一、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三、办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二)招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复印件);(*)
(三)招标人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复印件);
(四)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网上签订,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复印件);
(六)项目竣工交付前,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需要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协议(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七)项目竣工交付前,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需要提供已购房业主同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确认函(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八)项目竣工交付前,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需要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申报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备案时,应向区县部门提交或邮寄第(一)至(九)项纸质材料。
第(三)(五)(六)(七)(八)(九)项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结。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有关资料扫描上传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网上受理->后台审核->办结(办理结果拍照上传)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8967463
十、网办地址
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