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二、办理依据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三、办理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
五、申报材料
(一)《济南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在线填报并打印盖章,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复印件);(*)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线网签,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提供一式五份网签合同原件);(*)
(四)《临时管理规约》(在线网签,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提供一式二份网签原件);(*)
(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提交中标人投标文件;(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七)通过协议方式选聘的,提交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过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原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受理环节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申报前期物业管理备案时,应向区县部门提交或邮寄第(一)至(八)项纸质材料。
第(五)(六)(七)(八)项材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结。
七、办理流程
网上录入提交->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打印申报材料->受理->后台审核->办结(上传办理结果)
八、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68967463
十、网办地址
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