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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小区绿化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4/29 14:40:31 人气:184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济房政字〔2014〕20号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小区绿化专项检查

工 作 的 通 知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小区绿化管理整体水平,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济南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际,将对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占绿毁绿行为及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实施物业服务的小区。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是占绿毁绿情况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情况。

(一)占绿毁绿情况重点检查内容

1.私自将公共绿地改为停车位的;

2.私自在公共绿地种植花木、蔬菜的;

3.私自在公共绿地上搭建建筑物的;

4.私自将公共绿地据为己有的。

(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内容

1.绿化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2.绿化养护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

3.植物养护、绿化设施维护、土肥管理、病虫害防治、绿化卫生等情况(检查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三、检查方式

检查分自查、普查和抽查三个阶段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组织。普查工作由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抽查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和城市园林绿化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在每个区物业服务小区中随机抽取3家进行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工作(4月16日至20日)。自下发通知之日起5日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服务的小区绿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对已经存在的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地的行为,一是对住户进行劝阻,令其自行改正;二是下发告知函,限期进行改正;三是对严重影响周围住户生活秩序且拒不改正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报告,提请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对小区内正进行的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地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进行劝告、制止并向园林绿化和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报告。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填写《济南市2014年度物业服务小区绿化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4月25日前分别报各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二)普查工作(4月20日至30日)。一是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物业服务小区占绿毁绿及绿化养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告知整改内容并限期整改。二是对各物业服务小区上报的占绿毁绿及绿化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抽查工作(5月1日至20日)。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和城市园林绿化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区的物业服务小区进行抽查。对管理到位,成效显著的小区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及时推广,逐步提高全市物业服务小区绿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和城市园林绿化局成立专项检查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和城市园林绿化局分管领导组成,成员由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公共绿地管理处、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市绿化巡查大队、各区园林部门相关人员及园林专家等组成。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扎实开展好检查工作,并与辖区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小区内侵占绿地和破坏绿地的行为,以及绿化养护管理问题;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增强履约责任,做好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私自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整改。严禁物业服务企业不经业主大会表决私自将绿地划定为停车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小区的绿化工作,利用春季时节补种缺损的花草树木,保持好小区绿地率,达到物业服务以及小区绿化管理招标合同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好绿化执法和绿化养护宣传工作,利用小区公示栏、宣传栏、社区报、网站等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保绿护绿方面的政策法规,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四)完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物业服务公司考核机制,将占绿毁绿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考核工作中,并与企业资质核定、项目创先评优和花园式小区评选工作挂钩。对绿地养护管理不到位、拒不整改的暂停物业资质核定和创先评优工作,对已获得花园式小区称号的给予红牌警告,直至取消称号,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

附件:1.济南市物业服务小区绿化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济南市2014年度物业服务小区绿化基本情况调查表

3.济南市物业服务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1

济南市物业服务小区绿化专项检查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组  长:张恒志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于增利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副巡视员

副组长:张卫东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

苏先春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公共绿地管理处处长

       王秀珍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吉栋 市城市绿化巡查大队政委

赵瑞昌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王 岩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赵志强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张晨光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副局长

宋可朴 历城区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进华 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

谷 刚 长清区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邢攸轩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李  强 历下区园林局副局长

范伟斌 市中区园林局副局长

刘华新 槐荫区园林局副局长

黄宝昌 天桥区园林局副局长

韩道文 历城区园林局副局长

朱庆和 长清区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哈新英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公共绿地管理处副处长

       董春辉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助理

       王  震 市城市绿化巡查大队中队长

李朋起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科科长

李树栋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科科长

徐毅楠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科科长

王 海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科科长

于 华 历城区房屋管理中心物业科科长

黄 鑫 高新区房屋管理中心业务科副科长

翟  兵 长清区房屋管理中心物业科科长

       王大海 高新区城管局绿化办负责人

宋奕晓  历下区园林局社会绿化科科长

徐  涛  市中区园林局社会绿化管理科科长

周汉贵  槐荫区园林局社会绿化科科长

李鹏军  天桥区园林局社会绿化科科长

刘  颜  历城区园林局社会绿化管理科科长

李昌元  长清区城管局绿化科科长

联系电话: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82077708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公共绿地管理处 66605397

               

附件2

济南市2014年度物业服务小区

绿化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公司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绿化专业技术人员(人)
 
总占地

面积(m2)
 
绿地总面积(m2)
 

绿

绿

绿


 

                           

 


附件3

济南市物业服务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分 项 标 准
评 分 细 则

综合管理(30分)
有无建立绿化养护工作制度(5),年度工作计划(5)。
每缺失一项扣5分。

有无绿化养护管理专门人员,配备专业设备(10分)。
无绿化养护专人管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配齐,否则对物业公司资质进行降级处理。缺失扣10分。

有无改变绿地使用用途和破坏绿地,进行违法建设;有无破坏树木行为(10分)。
一旦发现违章占绿或违法建设、破坏树木的情况,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处理。违规扣10分。

专项

检查

(70分)
植物养护

(35分)
对植物进行合理养护,植物生长茂盛,营造良好植物景观。(4分)
因养护不当造成植物生长不良、影响景观的,每处扣1分。

树木及时修剪,无缺株、无死树、无歪斜。(3分)
树形不优美、有缺株、有死树、有歪斜的,每处扣1分。

花卉生长健壮,株行距适宜,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4分)
花卉植株生长不健壮,每处扣1分;花卉株行距不适宜,每处扣1分;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杂草,每处扣0.5分。

绿地无裸露,可种植地被植物或草坪;绿地内无枯枝残叶、无杂草。(8分)
发现黄土露天的,每平方米扣0.5分,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绿地内枯枝残叶未及时清理、有明显杂草的,每处扣1分。

草坪生长茂盛,无秃斑,无明显杂草,无积水。(4分)
草坪有秃斑、有明显杂草、有积水的,每处扣0.5分。

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且养护规范。(12分)
对现有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养护不到位导致死株、秃斑的,每处扣1分;屋顶绿化有明显杂草、垃圾的,每处扣0.5分;屋顶绿化改变原有设计,另作其它用途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5分)

土肥标准(5分)
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增强土壤肥力,确保每年春秋两季施基肥二次。(5分)
绿地植物存在明显缺肥症状的,每处扣1分;

土壤板结、有明显积水的,每处扣1分。

病虫害防治(5分)
提倡综合防控,科学治理,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及居民生活环境的范围之内。(5分)
乔木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发现一株扣0.5分;绿化带有明显病虫害的,每处扣1分。


济南市物业服务小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分 项 标 准
评 分 细 则

专项

检查

(70分)
设施维护

(10分)
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设置在专门区域,并做到黄土不裸露。(2分)
因设置健身设施、儿童游戏设施造成黄土裸露的,每处扣0.5分;

绿地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2分)
绿地设施分布明显不合理,每处扣1分;绿地设施杂乱、不整洁的,每处扣1分。

园路、铺装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积水、无淤泥。(2分)
园路、铺装破损或积水面积在1平方米以内的,每处扣0.5分;在1-5平方米的,每处扣1分;在5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2分。

护栏、桌椅、亭、廊及其它园林设施保证安全,及时修缮,维护良好。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无破损(2分)
园林设施破损失修、漆面剥落的,每处扣1分;园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扣除本分项全部分数(2分);园林设施表面有涂刻、招贴的,每处扣1分。指示牌文字、图表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指示牌破损失修、油漆剥落的,每处扣1分。

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照明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2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环境卫生(15分)
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4分)
绿地不洁的,每处扣1分;

绿地内水体清洁卫生、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4分)
水面有垃圾,每处扣2分; 有杂生水生植物,每处扣2分。

树杆或树枝上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异物。(2分)
树干或树枝上有钉子或扎缚铁丝、电线者,每处扣0.5分。

绿地内无乱堆乱放、晾晒衣物、被褥等现象。(3分)
有乱堆乱放杂物情况的,每处扣1分;有晾晒衣物、被褥等情况的,每处扣1分。

设立绿化宣传牌,居民绿化意识较强,积极开展绿地、树木认养活动。(2分)
缺少绿化专题宣传的,每处扣0.2分;未开展绿地、树木认养活动的,扣0.5分。


备注:1.本表根据《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制定;2.本表适用于物业服务小区绿地日常养护检查,满分为100分;3.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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