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